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是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下属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因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3)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和最低服务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7)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8)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0)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1)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http://ssipac.suqian.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均通过现场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审核工作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1.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8月5日—8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紫金山路11号人力资源市场,联系电话:0527—82868213、82682123。
2.材料提供。现场报名须填报《报名表》,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同时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招聘主管部门审核。
3.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8月5日9:00—8月13日20:00;考生在资格审核中遇到问题可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27—82868213、82682123。
4.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审核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照片要求等)均在苏宿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提交考生本人证件照。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
(3)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4)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实际报名人数进行考试招聘。
(6)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核完成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将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管委会网站公布。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公告)。
4.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答辩。
5.面试合格线。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四)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聘用奖励
聘用的校级管理干部按照《苏宿工业园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奖励办法》实施奖励。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布。
(二)责任分工。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市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1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2.年龄计算。18岁以上指2003年8月13日及以前出生;年龄50周岁以下,指1970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
3.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4.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5.技工院校学历。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6.其他事项。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868213、82682123(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527—82868594(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纪工委)。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