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迁市第二期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宿人才办〔202114号)和《关于做好宿迁市第二期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二期市“千名拔尖人才”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对象主要为全职在园区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各类优秀中青年人才。主要包含产业人才、电商人才、教育人才以及其他领域中的专业技术人才等。各领域具体申报条件附后(参照市有关规定)。人才可对照具体申报条件,选择1个类别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作为选拔对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

二、选拔数量

根据第二期“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目标,此次拟选拔9名,其中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培养对象3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6名(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拔尖人才1名)。

三、选拔程序

1728日前,申报人填写《宿迁市第二期“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园区人才办。

2810日前,园区人才办牵头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各部门、各领域专家对申请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初审推荐,在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纪检、信访、信用等相关部门意见后,以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报市人才办。

3.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由园区自行组织评审,人选产生后,需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纪检、信访、信用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915日前)。

四、有关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市第二期“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严格按照选拔方案,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不得超报。严格实行学术造假和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2.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附件材料各一份。附件材料包括: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2017年以来获得能够证明学术水平和培养潜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装订成一册。

园区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选拔工作,联系电话:0527-82868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