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将于2021年8月11日在宿迁地区切换上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旧系统切换涉及单位
市本级、各县(区)、市各功能区人社、税务、医保部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人社服务平台。
二、相关业务暂停办理事项
(一)人社相关业务
2021年7月22日18:00至2021年8月10日24:00,各级人社经办机构线上、线下均暂停办理社会保险、公共就业、人事人才等相关业务。
2021年7月22日18:00至2021年8月10日24:00,暂停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服务,在此期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先行垫付后到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报销手续。
(二)税务相关业务
2021年7月20日18:00至2021年8月10日24:00,各级税务部门暂停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三)医保相关业务
2021年7月22日18:00至2021年8月4日24:00,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线上、线下均暂停办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业务(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刷卡报销不受影响)。
(四)公共服务
1.人社、医保网办大厅
2021年7月22日18:00起,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停止使用。2021年8月11日全面启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
2021年8月11日全面启用宿迁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http://61.147.251.181:9010/)。
2.人社微信公众号服务及其他APP服务
2021年7月22日18:00至2021年8月10日24:00,“宿迁社保”微信小程序、江苏政务服务APP人社查询服务及“宿迁人社”公众号“网上大厅”均停止使用。2021年8月11日起同步启用“江苏智慧人社”APP及“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
三、相关业务规则调整事项
(一)2021年7月社保费缴款期限。为保障参保单位缴费权益,2021年7月社保费缴款期限延长至2021年8月31日。
(二)社保经办职责调整。2021年8月1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申报业务由人社部门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申报业务由医保部门负责。
因系统切换涉及人社、税务、医保、金融合作机构等多个部门单位,线上线下多种服务渠道,覆盖范围广,业务种类多,数据量巨大,切换时间较长。给您带来了不便,敬请谅解。衷心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如有疑问请联系以下电话: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1233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0527-12366;宿迁市医疗保障局:0527-84368850。
特此通告。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