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苏宿工业园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苏州街项目夜景亮化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夜景亮化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苏宿工业园区同里湖路8号,位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富民河北、同里湖路以南、天池山路以东、虞山路以西(包含富民河两岸红线)。
1.2工程规模:投资估算440万,总建筑面积约52950.5平方米,占地面积41063.25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为14米
1.3工 期:225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A、在发包人首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资料复印件。
B、在发包人首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将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应由其投保保险的生效保险合同正本提供给发包人查阅,并将副本交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还必须提交民工工资担保交付证明材料。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付款。
C、承包人在每月底(无特殊情况以每月25日为准)上报当月的验工月报表,附当日可辨别实际进度的工程照片,估算本月按照合同条款所进行了施工的工程造价,经工程师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确认后30天内向承包人支付本次完成工作量总额的 70 %作为本期支付的工程进度款额。
D、当工程款支付达签约合同价70%时(如实际完成额小于签约合同价,则以实际完成额的 70%),发包人不再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5%,竣工验收合格,撤清临建、清理机具及垃圾,做到工完场净料清并提供三套竣工档案且提交完整合格的结算审计资料后支付到签约合同价的 85%(如实际完成额小于合同金额,则以实际完成额的 85%)。
E、结算审计完成,审计报告经双方确认后90日内支付至核定价的 97%,余 3 %作为保修期内的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且经发包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支付质保金(具有防水工程的项目,留核定价的1%到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五年且经发包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支付)。质保金的支付前提是竣工结算已完成且已发现的全部质量问题均已得到圆满处理,如在质保金保留期结束前12个月内仍有缺陷维修,则质保期应延长至最后一次缺陷维修完成后满12个月。质保金的退还并不表示保修责任的终止。
F、付款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税票(结算审计后38天内承包方即应向发包方提供工程结算价全额的有效增值税专用税票),否则,发包方有权暂缓付款至收到税票为止。
如果政府审计机关对本项目实施二审监督的,则应以审计机关审定结果为最终价款结算依据。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苏州街项目夜景亮化工程招标范围基地内建筑外立面照明亮化,整体灯光布局一街、两区、多点(重要入口节点、核心景观区、古戏台等),具体描述以最终施工图以及清单为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4.3企业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2017年1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60万的公共建筑亮化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公章为准),三者缺一不可。业绩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企业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内容及规模、合同金额、工程竣工验收日期等内容。须为本人本单位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4.4其他条件:
4.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4.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5.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0 年6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企业承诺书,内容须包含本公告中:4.4.3、4.4.4、4.4.5、4.5。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01日09时00分至2020年12月07日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咨询电话:0527-84396020。
5.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2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5.3网上报名CA锁办理:网上报名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ssipacztb.com) “通知公告”栏目中《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须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人面谈
本工程不采用面谈方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 月11日09时30分。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需登录苏宿工业园建设工程会员交易系统参与开标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
注:开标过程由宿迁市公证处公证。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苏宿工业园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苏宿工业坊管理楼 | 地 址:宿迁市苏宿工业园区生产力中心A105室 |
联系人:戚伟峰 | 联系人:张苏云 |
电 话:0512-62760758 | 电 话:18351066083 |
邮 编:223800 | 邮 编:223800 |
E-mail:/ | E-mail:342887825@qq.com |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招投标投诉电话:0527-82868325
纪检监督:0527-82868512 邮箱:ssjj@sip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