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品湛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年产智能生产线100套及换电基站600余套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7-82868328;
Email:moaq@ssipac.suqian.gov.cn;
通讯地址:宿迁市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紫金山路12号管委会三楼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和编制人 | 环评报告书(表)链接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智能生产线100套及换电基站600余套项目 | 宿迁市苏宿工业园区五指山路9号 | 品湛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 | 1、编制单位:江苏全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编制主持人:孔得冠 | 企业投资50000万元在宿迁市苏宿工业园区五指山路9号建设年产智能生产线100套及换电基站600余套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34216m2,建筑面积23600m2(地块现有建筑面积23087.75m2,其余为企业为现有工程建设的配套公辅用房),企业购入钢材、钢板、焊丝、金刚砂、塑粉等原辅料,购置龙门铣床、加工中心、数控切割机、金属带锯床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智能生产线100套及换电基站600余套的生产规模。 | (1)废气:本项目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打磨、喷砂、喷砂废气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固化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滤棉+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切割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应限值;打磨、喷砂、喷塑产生的颗粒物及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行业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排放限值。 本项目采用天然气燃烧机直燃天然气对喷塑件进行加热烘干,不涉及锅炉炉窑,燃烧废气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排放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TP和TN。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苏宿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废: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零排放。 (4)噪声:项目经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